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将继续严查严管“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等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违法案例↓
2020年5月14日9时04分, 松江公安民警在辰塔路育新路北约20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4日8时32分,闵行公安民警在三鲁公路联跃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4日7时43分,宝山公安民警在牡丹江路友谊路西南约2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14日9时2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华山路虹桥路北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5日7时55分,青浦公安民警在城中北路万寿二路北侧,对违法当事人胡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5日16时17分,普陀公安民警在中山北路镇坪路南处,对违法当事人孙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5日14时42分,松江公安民警在塔闵公路长石公东处,对违法当事人冯某某实施“”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16日7时18分许,徐汇公安民警在蒲汇塘路漕溪北路西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邓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6日9时49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宝安公路沪太公路南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屈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6日7时43分,浦东公安民警在世纪大道浦东南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6日13时51分,奉贤公安民警在航南公路湖畔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富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6日17时05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文翔路江学路西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夏某实施“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17日9时03分,宝山公安民警在罗和路美丹路北约5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范某某实施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17日9时09分,奉贤公安民警在沪杭公路灯塔中心路南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