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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首诊未放开 纳入医保更系误读


2020-4-17 20:49:06

 每经记者 周程程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涉及互联网医疗的内容引发极大关注。

  方案指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一词。此前多份文件都明确互联网医疗不得开展首诊,而此次提出了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部分媒体报道认为互联网医疗在首诊上有望迎突破,由此医保将对首诊进行报销。

  目前各界讨论颇多,观点不一。有互联网医疗领域从业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认为,方案中指的不是探索医疗首诊,而是医保首诊。

  4月16日,一位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医疗首诊并没有放开。互联网+医保服务是在不断往前推进的,但一定是以卫健委对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设定的前置条件为基础。首先是要纳入卫生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并开展符合卫健部门相关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此基础上才能谈相关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否纳入医保,然后第三步才涉及到具体结算。目前,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尚未放开互联网医疗首诊,医保部门不会就把首诊纳入医保。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办公室,医生和信息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 图片来源:新华社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获医保支持

  互联网医疗的诊疗范围被严格划定。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份文件,提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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