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10年起,上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上海构建“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上海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近年来,在服务广大市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同时,上海还重点聚焦两类人群:一类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类是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创业、稳定就业的,包括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在内的新市民。
2019年,上海试点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范围,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据悉,上海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范围,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非上海市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在上海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在上海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等条件方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在家庭收入门槛方面,上海市要求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非沪籍申请家庭的房源计划单列,郊区以区为主,是在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不会影响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据悉,非上海户籍常住人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与上海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