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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前女友颈部划21厘米创口 报警称她死了自己就跳楼


2019-12-26 14:18:51

  “如果她死了,我就要往下跳,跟她一起死。”刘东划伤前女友后,打电话报警说。

  12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东提起公诉。

  据普陀检察院介绍,刘东和李丽今年都40多岁,此前因互有好感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可好景不长,李丽主动跟刘东提出分手,刘东心有不甘,进而跟踪李丽,在此过程中,刘东发现李丽有了新男友。

  2019年8月13日23时许,刘东跟踪李丽和新男友至普陀区兰溪路某宾馆。通过与服务员软磨硬泡,他要到了李丽的房间号。敲门闯入后,他便开始大吵大闹,与房间内两人争执起来。

  次日凌晨0时40分许,李丽的新男友张源见形势控制不住,走出房间报警。张源离开后,刘东与李丽的争执推搡继续升级。二人摔倒在地后,刘东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多功能刀,刺向了李丽的颈部。

  见李丽要害部位受伤,刘东落荒而逃。他逃到了闵行区沪闵路某公寓楼顶处。

  刘东供述,自己当时想跳楼,又不敢跳,犹豫之中,拨打了110报警,他告诉民警,自己捅伤了人,不知道伤者情况,需要民警核实。“如果她死了,我就要往下跳,跟她一起死。”他在电话里说。

  此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其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就是想教训她一下。”刘东说。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丽颈前部创口21厘米,构成轻伤一级。

  普陀检察院认为,刘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刘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东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4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东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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