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不仅要明确准入规则,细化机构设置规定、完善分类设置标准,还要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一意见一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
优化执法机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培训机构由谁来监管?此次《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管理方式上注重“综合治理”。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综合治理”聚焦培训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明确管理思路、强调部门职能,多措并举提升培训机构规范水平、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细化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其中,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并对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并对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一意见一办法”强调行为监管,明确各发证机关加强对培训机构证照的监管,相应行业部门加强对培训内容(含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同时优化执法机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原本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欣说:“提出综合治理全覆盖原则,不仅要求将各类培训市场业务纳入管理范围,还对应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服务类型的管理权责,通过提高综合治理实效,可有效避免‘无人管’和‘多头管’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