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纠纷、物业矛盾、劳动争议……老百姓遇上矛盾全部可以“一站式”调解解决了!本市昨天举行调解工作会议,发布多项全国首创调解工作新措施。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也将在本月底前陆续挂牌,开启调解新模式。
此次出台的调解新措施,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实现案件分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终极目标。
此次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包括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12类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选择立案前委派调解。委派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移交案件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海作为全国最早探索调解的区域之一,有着先天优势。”据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介绍,此次挂牌的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鼓励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对现行社会调解组织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从而促进调解行业的发展。
为此,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调解组织可以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公司等组织形式。商忠强告诉记者,“过去调解组织要么是政府部门下属的,要么是民办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但在此次的文件中,首次鼓励探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新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这在全国也是首创。”
为了给“大调解”一个“大未来”,提供充分的资金等保障,市司法局还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购买主体、事项等,政府购买调解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为规范社会调解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