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社保中心探索创新经办模式,已经开始试行社保业务容缺经办,即申请人办理社保业务时,提交的申报材料虽有欠缺,但可锁定申报事项和申请主体,同时申请人承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的,经办机构可先予办理和受理。   若未按期补正,经办机构将撤销原出具的核定结果,且原结果自始无效,同时申请人将被取消容缺办理业务的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首批纳入容缺经办的18项业务: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2、企业职工停止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止缴费   5、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6、外籍、台港澳居民停止缴费   7、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8、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9、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10、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11、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2、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封存   13、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14、个人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15、个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16、个人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17、个人办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手续   18、个人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