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如此,但仍很渺茫。
上个月,触乐曾经发布过一篇关于二手游戏Key交易平台G2A的文章。当时我认为,数字版游戏如今逐渐成为主流,二手游戏交易从技术上说越来越难,但玩家的需求却仍然很迫切,这成为G2A等二手交易平台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当然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
不过后来我发现自己说漏了一件事:在这些“二手游戏交易平台”上,除了黑Key和骗来的Key,玩家从礼包里拆出、低价区买来、再拿到平台上卖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全新Key——至少买家拿它们去激活之前,这些Key都是没用过的。
也就是说,目前玩家们对数字版游戏交易的认知仍然停留在“买卖全新”上——这些交易不论是通过发行商平台买,还是分发渠道乃至二手网站,作为商品的游戏(或者Key)本身都是全新的。一旦它们被某个玩家激活、使用,甚至游戏已经通关,就无法拿出来买卖二手。
与之相应,各游戏平台也将“不允许转售”写进了用户协议。当然从表面上看,它们都是用“著作权及订阅许可”的手法描述出来的。
这与实体版时代“二手交易”的概念并不一样,但一直以来,大家似乎也习惯了。
事情真的应该是这样吗?或者说,一个被玩过、通关过的数字版游戏,真的不能卖二手吗?
这倒未必。
法国法院的判决
2015年,一个名为UFC-Que Choisir的法国消费者组织起诉Valve,认为V社的管理规定和用户协议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Steam不允许用户转售他们的游戏。
今年9月17日,巴黎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对案件做出了初审判决。判决基本上支持了UFC-Que Choisir的主张,要求Valve删除用户协议中与禁止转售相关的条款。
一旦最终判决成立,挨打的很可能不光是V社和Steam
尽管V社一直表示自己提供的是订阅服务而非销售,但法庭并不认可他们的说法。恰好相反,法庭认为Valve所说的订阅是“销售一款游戏的拷贝,价格事先确定,用户一次性支付”,因此“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订阅,实际上是一种购买行为”。
根据这种观点,法庭宣布V社败诉。
除此之外,法庭还在另一些方面支持了UFC-Que Choisir的要求。例如V社必须在用户离开Steam时退还Steam钱包中剩余的所有货币;V社必须承担Steam上的产品——即使还处于测试阶段——给用户造成的伤害;V社针对用户上传Mod做出的限制将被削弱,对Steam社区的管理也必须符合判决的精神,并且,Steam必须明确解释用户会因为哪些不良行为而被禁止访问Steam。
法庭还规定,这项判决必须在Steam上公示3个月,且必须能够通过网站主页、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应用程序供用户访问和阅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Valve有1个月的时间来执行判决,否则将会被处以每天3000欧元的罚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约54万欧元),还要向UFC-Que Choisir支付相关赔偿。
Valve则计划上诉。他们表示,案件上诉期间,这项裁决不会影响Steam目前的用户策略。
Steam用户协议中与二手交易有关的内容
V社为什么输?
毫无疑问,“数字版游戏是否应该支持二手交易”是这次案件中最受关注的部分。一直以来,数字版游戏难以(或者说无法)二手买卖是让许多玩家诟病的问题,而游戏平台也总是以技术或版权原因“理所当然”地执行着这一原则。
Steam自不必说,就连经常被玩家视为“良心”的GOG平台,也把用户“修改、合并、分发、翻译、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制作其衍生作品”的许可甩给了“权利持有者”——然而,又有哪个玩家会在卖二手游戏之前,先跑去问问开发商的意见?
GOG在这方面的规定比Steam好,但也有点儿狡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