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艺人马伊琍的照片被上海某传媒公司在微信文章中擅自使用,并配以整形外科、声优课课程等广告宣传,马伊琍以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为由,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传媒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2017年,马伊琍在《我是前半生》一剧中饰演角色“罗子君”,该剧播出后,上海某传媒公司于同年7月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马伊琍被素颜“小三”打败?不要什么事都怪人设》《马伊琍为什么演不好亦舒女郎?》两篇文章,其中使用了四张马伊琍在《我的前半生》里的剧照作为配图。同时,微信文章中还附有整形外科医院服务项目及声优课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宣传等广告信息。
马伊琍认为,传媒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照片等作为宣传文章的标题及配图,且文中附有提供商业服务的广告信息,试图借助自己主演电视剧的热播之势和高知名度宣传推广文中涉及的营利性商业服务,已严重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2018年7月,马伊琍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传媒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公开在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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