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提起的申请撤销男童天天(化名)父母常某、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徐某、常某对天天的监护权,指定天天的外公外婆为其监护人。3月28日,在普陀区检察院、公安及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天天的外公接过相关材料,抱起这个曾被女儿抛弃的骨肉。
加价3万,父亲同意卖孩子
2016年,18岁的徐某到上海打工,结识比她大两岁的常某,产生感情。7月,徐某搬去和常某同居,意外怀孕。两人生活本就捉襟见肘,怀孕期间就因小孩抚养问题经常吵架,关系逐渐破裂。徐某为孩子降临后的生活担忧,一筹莫展时,有朋友出了个主意:如果男朋友不负责任,可将小孩送给其他人养。
2017年8月,徐某产下男婴天天。由于常某给不出抚养费,徐某带着天天四处借钱生活,后来下狠心决定把两个月大的天天送走。她在QQ群发信息,没过多久,一名外地男子联系她,表示愿意领养,并提出“补偿”徐某10万元。徐某签了一份免费送养协议并拿到10万元。常某得知后大怒,让徐某把孩子要回来,否则就报警。可当带走天天的男子付给常某3万元后,他不再反对,也签了一份送养协议。
2018年2月,网安总队发现该案线索,立案侦查。同年3月19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常某被抓获;3月28日,天天被普陀区公安机关解救后送往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8月6日,徐某、常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4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常某五年三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另据了解,买方两名被告人另案处理,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八个月。
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父母服刑,天天在临时看护中心一天天长大,未来的生活谁来照顾?徐某和常某出狱后能否担负起父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徐某、常某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仅不履行监护职责,且贩卖未成年子女牟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为了避免天天再次遭受伤害,两人的监护人资格应依法予以撤销。同时,承办检察官为天天寻找新的监护人。
检察官首先征询徐某、常某及两人亲属的意见。徐某的父母及常某的哥哥均表示愿意承担监护职责。为了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检察官分别委托徐某父母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常某父母户籍所在地检察院以及常某哥哥常住地检察院对三家家庭的监护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经评估,最终确定正值壮年、经济条件较好的徐某父母为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