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科技频道 > 浏览正文


苏州“n+1”正式以立法形式通过,或将惠及超百万租客


2019-4-8 14:30:45

  

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出租房屋的居住面积、人数要求和“群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这也意味着行业内俗称的“n+1”模式在苏州正式合法化。该条例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

 

此前,虽然上海、杭州、南京等地政府都发文允许”n+1”模式,但是此次江苏省是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认可此模式,从立法形式和效力上都创全国之首。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的正式通过,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用来出租,提升了房源的供应量,对于稳定租房价格、提高人才粘性有积极意义。不仅如此,政府主动推进“n+1”合法化,不仅利好百万租客,也有利于规范苏州规模达百亿的租房市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苏州亮绿灯,成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通过“n+1”的“准一线” 城市

 

条例通过并公布后,不少房东和租客对起居室(厅),也就是客厅“n+1”的相关规定颇为关注。

 

据记者了解,条例就隔断间,也就是“n+1优化间”的出租条件进行了明确,即:“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业内人士认为,“苏州“”n+1’合法化一方面有助于降低租房人群的经济压力,在稳定租房价格的同时,提升消费者生活幸福感,留住更多优质人才;另一方面,作为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就“n+1”合法化予以明确的“准一线”城市,苏州此举,也将对周边乃至更多地区产生更好的示范效应。”

 

苏州百亿租房市场迎变革,惠及超100万租房人群

 

作为华东地区的重点城市,苏州外来人口众多。据统计,苏州常住人口为1068.4万人,租房人数在115万人左右,年租金市场规模约为114.3亿元。随着苏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加,预计苏州租房人群及市场规模仍将持续发展。

 

接受记者采访时,在上海打拼2年正回苏州本地找工作的王楠(化名)表示,“我在上海租的是品牌公寓运营的隔断间,不仅服务、房屋标准化,价格上也便宜不少,一套同样大小、地段的房子,隔断间要便宜几百到甚至上千元,吸引力还是挺大的。”

 

然而回苏州还想租到价格合适、品质有保障的隔断间的王楠,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家不在市里,想租房子却发现,目前苏州的隔断间不太规范,不仅价格差别大、房屋家装设计不一,而且还有天花板漏水、墙面起皮、居住空间狭小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能引入品牌公寓进行运营,对我们这些租房的年轻人来说会是个好消息。“王楠说。

 

实际上,王楠遇到的问题只是行业乱象的一角,由于个体房源分散,难以统一管理,私搭乱建、违规使用水电,消防隐患巨大。在巨大的市场规模以及政策明晰的支持下,租住产品的多样多化、“n+1”房源的机构化运营,也备受市场期待。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苏州“n+1”合法化后,将对苏州百亿租房市场带来变革,政策上的红利也将惠及城市中百万的租房人群。在多方利好条件的影响下,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管制度,引入更多可靠的品牌公寓,加快“n+1”房源的机构化运营、规范化发展。通过定期督查,引导、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

 

同时,广州市人大也于近期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预计其也会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推进”n+1”模式合法化。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网游新规征求意见,游戏圈巨震波及海外股市
·上网联自媒体专委会新增韵达速递、投中网等35个自
·拼多多事件之后,为何腾讯阿里们群体缄默?
·“全民加速奔小康”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
·联发科成全球最高市占手机晶片制造商 占比达31%
·民营火箭 夹缝求生
·以后上网或用网证,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洲6国的七位全球顶尖科学家齐聚2020腾讯科学WE大
·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13万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电商平台 严禁用“特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