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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子兄妹8人起纠纷 6旬弟弟7年拒不执行获刑


2019-2-26 15:34:59

 据《劳动报》报道,兄妹8人因遗产起了纠纷,最小的弟弟在判决之后一直拒绝执行。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本案源起一件分家析产纠纷。老吴家共有9个子女,其中有5个儿子、3个女儿,另有一子于幼年时由他人收养。5兄弟中,最大的近80岁,最小的吴某忠也快60岁了。随着老吴夫妻相继去世,围绕着两套房产归属,子女们渐渐出现了矛盾。

  4名兄长认为,父母遗留的两套房屋应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而房屋实际使用人吴某忠坚称房子是父母生前明确表态送给自己的。双方各执一词,4名兄长将吴某忠及其前妻、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补偿相应房屋折价款。后经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三姐妹为共同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登记于吴某忠及其父母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涉及动拆迁,涉案两套房屋系老吴夫妻及三被告用拆迁补偿款购买。

  庭审中,三姐妹均表示经慎重考虑,放弃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份额权利,不再主张。4兄长则表示,安置房屋中的一套可作为父母遗留房产由五兄弟共同继承分割,对另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则不再主张,可归三被告所有。对此,三被告表示同意。双方还确认房屋分割按每平米1.5万元计算。

  2011年8月,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所涉两套房屋系父母及三名被告共同共有,父母去世后,二人遗留的房产份额分别由两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人之间可以协商。法院因此判决一套房屋归三被告共同共有,至于另一套,考虑到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从有利于各方居住、生活的角度出发,由吴某忠所有为宜,但应按继承的房产份额支付其他4兄长房屋折价款各15万元。

  判决后,吴某始终未予履行判决,一拖就是数年。四兄弟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但即便面对执行法官,即使涉案房产已经销售折现,吴某忠仍然不予理会。其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某忠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直到这时,他才如梦初醒,并在家属帮助下履行了60万元执行款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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