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科技频道 > 浏览正文


电商法起草专家:拼多多可撤销被薅的优惠券


2019-1-20 21:20:35

来源 | 冲科技

作者 | 罗语嘉 徐晶琳

编辑 | 李晓蕾

题图 | 视觉中国

1月20日凌晨,拼多多现严重漏洞,任何用户均可随意领取100元无门槛优惠券。冲科技记者找到拼多多客服询问收回优惠券一事,对方回复称,对于收回优惠券的用户,拼多多将会补偿一张期限为50年的5元无门槛优惠券。

违反电商业“虚拟商品和投资品不适用优惠券”常识

熟悉行业的IT互联网工作者林先生表示:“这个很奇怪,而且对于电商/支付运营来说,犯的错误很低级。一般来说代金券都是不能用于Q币充值,手机支付,黄金购买,iPhone手机这类几乎等同于现金的业务的,更别提还有自然人排重策略,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同一账户同一设备只能使用一张券。”

林先生还表示,通常来说,在各个平台,8块、10块的无门槛券都很谨慎,手机话费券都是1块、2块,而且都转化率不错,这个100块无门槛券真是超出认知。这个锅、产品、运营、测试、风控,一个都跑不了。

拼多多公告中提及,此次事件源于一个"已过期的优惠券漏洞",据了解,黑伙产团伙多将拼多多优惠券用于话费充值、Q币充值、黄金购买等,一些还在网络上晒出交易总额。

而实际上,游戏点卡、话费、虚拟币等虚拟、金银投资品交易过程简单,且能快速生效;专业羊毛党又大多通过网吧洗钱,平台想追回困难程度极高,此类漏洞出现概率理应很低。某上市电商平台负责人表示,优惠券不应应用于虚拟商品、金融等投资品,这是行业常识。

蜻蜓FM战略项目经理程彤博同样认为,此次事件后果与拼多多的风控控制有关。他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拼多多自己的风控没做好,包括没有限制单ID的领用数量、没有禁止充话费等货品,这种事情在淘宝上每年都有,从来没发生过这么大的事,拼多多这锅是背定了。”

法学家称拼多多可撤销优惠券

冲科技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教授,他说:

  1. 重大误解(表意错误)产生的合同,可以撒销。当然并非情况下经营者发行的优惠券都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撒销。但我认为,今天拼多多这个构成了重大误解,可以要求追回;
  2. 之前也有类似情形,电商经营者选择不追回而自行承担损失,是综合衡量各种利弊的选择,并非法律上不可以;
  3. 有的时候也不排除经营者有意制造一个热点事件吸引流量。所以是Bug还是有意为之,还要根据具体细节判定;
  4. 若用户用优惠券从商家买了东西,除非卖家已接到通知或明知出现Bug仍接受优惠券,否则,一般情况下,用户和卖家的买卖合同仍成立,平台Bug的损失可以向用户追偿,商家发货后可用此优惠券和平台结算;
  5. 若是平台自营,用户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则平台可要求撒销优惠券使用,买方应支付剩余价款,如不同意,可撒销订单。

可以说,拼多多这次的损失,是自己给自己带来的。从以往的经历来看,其他大公司因自身问题造成失误,多数都是自掏腰包。对于拼多多来说,大概率也依然会是如此。不过从拼多多的声明来看,他们更主要是针对职业羊毛党进行追讨,而并非针对普通消费者。

什么是“薅羊毛”?羊毛党属于搜集各大电子商城、银行、实体店等各渠道的优惠促销活动、免费业务之类的信息的人群。他们有选择地参与活动,从而以相对较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物质上的实惠。

而今天的职业羊毛党已经属于黑灰产业链。团伙化、规模化、自动化,规模不容小觑。羊毛党如今遍布互联网,通过利用优惠漏洞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量获利。

相关法律条文

现在大众最关心的就是,拼多多对于消费者大量使用漏洞消费券会不会追究赔偿;还有已经领取的优惠券,拼多多自动收回是否合法合规。冲科技就去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网游新规征求意见,游戏圈巨震波及海外股市
·上网联自媒体专委会新增韵达速递、投中网等35个自
·拼多多事件之后,为何腾讯阿里们群体缄默?
·“全民加速奔小康”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
·联发科成全球最高市占手机晶片制造商 占比达31%
·民营火箭 夹缝求生
·以后上网或用网证,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洲6国的七位全球顶尖科学家齐聚2020腾讯科学WE大
·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13万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电商平台 严禁用“特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