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 浏览正文


公立民营携手成立眼科中心 每年有望增加20%门诊能力


2019-1-18 22:35:39

城首个由公立医院与民营集团携手打造的眼科医疗中心“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新视界眼科中心”日前在长宁区正式签约成立。此项合作模式有望解决公立三甲医院“专家号紧张,手术预约周期长,住院病床紧缺”难题,并促进高水平社会办医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加优质的眼科诊疗服务提供给广大患者。

  据了解,该中心由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集团联合成立,将搭建公立医院与社会医疗机构共同优化医疗资源配比、开展优势互补合作的医疗平台,促进学术成果向临床转化,提升一线医生技术水平,造福眼病患者。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眼科主任、同济大学医学院眼科研究所副所长荣翱将担任新成立的眼科中心主任,并正式加盟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兼任院长。

  门诊量、手术量将获“扩容”

  “在公立医院,专家资源充足,但病人量大、病床紧缺,不太紧急的手术可能需要排到一周或者几周后,而新视界在日均门诊量、日均手术量以及病床流转速度上有优势,双方优势结合,预计每年能额外提供20%的门诊能力、增加约15%的手术机会。”荣翱表示,位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五楼的眼科中心成立后,双方将整合专家学术技术资源,服务容量和解决困难、复杂病例的能力将显著提升,最终得益的是眼病患者。

  据悉,挂牌当日,首批患者就可在该中心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包括同济医院与新视界眼科两院专家,可预约进行白内障、屈光、眼底等全眼科手术。“我上周在其他医院确诊的眼底病,医生说得动手术,但暂时没床位,刚刚在中心看了,明天就能安排做,手术医生是同济医院的,病房条件也挺好,做好手术正好安心过年了。”一位患者在采访中说。

  资源整合让医生“才尽其用”

  “上海有2400万人口,眼科发病率逐年上升,全市的眼科医生却仅有数千名,优秀的眼科医生更是稀缺资源。因此,提升专家资源使用效率,让医生才尽其用,让患者精准就医,是双方合作的另一大目的。”作为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新视界眼科中心主任,荣翱介绍,新成立的眼科中心将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平台,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扩大双方的服务范围,增加骨干医生的服务时间,在给眼科患者提供更多“专家号”的同时,也让双方医生得到多样化和高强度的手术锻炼,获得更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更好的收入和更多的社会认可。

  “同济希望与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有担当的社会办医机构合作,新视界眼科医院无疑具备这样的发展基因。中心的成立是一次具有专科特色的资源整合,翻开了公立综合医院与民营眼科医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利民惠民的新篇章。”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院长程黎明在致辞中说。

  迎患者需求促共同发展

  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眼科年门诊数量从8740万人增加到了1.09亿人,预计2021年将达1.4亿。在上海,眼科医疗需求近年不断上升。“基层眼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眼科发病率依然持续上升,患者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跟上趋势,积极应对,科学发展。”上海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闫东方表示。

  2018年,上海市颁布《健康服务业50条》,指出“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长宁区卫计委副主任张戎在讲话中表示,此次眼科中心的成立正是民营医疗机构深入专科细分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体现,期待同济医院与新视界合力打造精品眼科医疗机构。

  “我们将牢牢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完成学术共建与品牌共赢。相信依托同济医院强有力的平台,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眼健康医疗卫生服务,让患者最终受益。”新视界眼科集团董事长林春光说。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浦东机场四期扩建工程航站区工程环评报批前公示,
·“和爸爸一起上下班!”开在金融楼宇里的爱心暑托
·上海警方: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违,今年已抓获犯罪嫌
·上海博物馆“金字塔之巅:古埃及文明大展”早鸟票
·配合上海南站设施更新改造,7月起金山铁路部分列
·上海又架起一座市域铁路最大跨度桥
·中国首制大邮轮首航在即,你想要的“吃”“住”“
·一个手机号就能让个人隐私“裸奔”?记者做了两次
·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段开工!崇明线、18号线
·上海动物园今冬意外“翻红”,复古格调成为年轻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