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科技频道 > 浏览正文


宁波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出台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


2018-12-21 12:03:59

人民日报 秦 羽

  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研究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样品进行结构成分检测。
  资料图片

  日前,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了“黄金八条”先行先试政策,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创新创业投融资等多个方面,服务当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高端人才资助不设上限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体制改革的特区,区域创新资源明显聚集,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创新创业空前活跃,新兴产业加速培育,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我们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瞄准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其中,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三个1000万”支持,即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时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宁波国家高新区还放宽人才学历要求,更重视团队的实战经验、强调市场对项目的检验,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集聚一批高端研发机构

  宁波国家高新区把高端研发机构集聚,作为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推动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取得新进展,宁波国家高新区还设立了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力度,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其中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企业研发重大自主创新产品不易,关键时刻,政府“推一把”将大大提升科技创业成功率。“黄金八条”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宁波国家高新区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的企业,2年内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保费补贴。对于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可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网游新规征求意见,游戏圈巨震波及海外股市
·上网联自媒体专委会新增韵达速递、投中网等35个自
·拼多多事件之后,为何腾讯阿里们群体缄默?
·“全民加速奔小康”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
·联发科成全球最高市占手机晶片制造商 占比达31%
·民营火箭 夹缝求生
·以后上网或用网证,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洲6国的七位全球顶尖科学家齐聚2020腾讯科学WE大
·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13万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电商平台 严禁用“特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