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通知要求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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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备案和许可不得入网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进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一要按照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向各地通信管理局报送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信息;
二要对上述信息进行核验,不得为信息不一致、有关部门违法网络直播平台黑名单中的直播网站、APP提供接入服务;
三要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没有进行备案和获得许可的,电信部门不得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立即进行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对两个月后仍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要停止服务;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务。
通知强调,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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