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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试点税延型养老险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18-4-13 9:00:52

  据《劳动报》报道,酝酿11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落地。昨天,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哪些人群可以购买此类保险?

  所谓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意味着,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降低税务负担的同时还能多一重养老保障。

  《通知》指出,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都可购买。即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可从工资中扣除多少钱缴纳?

  《通知》明确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对于以上扣除限额,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助理孙博表示,6%或者1000元每月孰低为扣除限额,应该说优惠力度相对较大。已经执行的个人税优健康险扣除额为200元每月。

  劳动报记者按照7000多元工资计算,每月扣除额大约在400多元,每年积累额度在5000元以上。同时考虑到扣除额未来还可能将逐步调整,总体来看优惠很大。

  在这过程中,对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职工能节省多少税额?

  劳动报记者以一位在上海月收入10000元的市民为例,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个月五险一金缴费1750,纳税工资8250,按照纳税起征点3500元和现行个人税率表,可算出应纳税395元。而参加税延养老保险之后,8250-(10000*6%)可得出7650元,也就是说,该市民的纳税工资为7650元,继而可得出纳税额是310元。相比之前395元,少纳税85元,下降21.5%。

  按照临界点计算,在上海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上的市民,投保税延型养老险,每月可税前抵扣限额为1000元。而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的,可税前抵扣限额为:月收入乘以6%。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也可以这么理解,购买个人税延商业保险后,相当于个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从3500元调整至4500元(此为最高),或是3500元+收入的6%(即结果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小于1000元的按实得数额计算)。

  何时领取这部分养老金?

  《通知》指出,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其中,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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