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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办法来了:为什么?怎么办?有何影响?


2020-9-13 20:58:02

中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又有了新进展。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考虑: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那么,什么是金控?中国金控现状如何?为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有何影响?

  中国金控及图谱

  办法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2.信托公司。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家公司对银行、金融租赁、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保险等中的两家和两家以上拥有指控制权,那么可能就会涉及金融控股公司。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发展,金融业跨业投资步伐加快,投资金融业的实体企业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

  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五大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44.580, 0.51,1.16%)中国人保(6.890, -0.16, -2.27%)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2.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央企金控是我国较早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其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资本、较高的地位等优势,较早获取各类金融牌照,控股金融企业,掌握核心金融资源。

  3.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与央企金融控股公司不同,地方金控多由地方政府推动设立,作为地方政府持股金融企业出资人的角色,整合地方核心金融资源,协调区域金融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稳增长的目标。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 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民营企业争相成立金融控股平台的原因包括:传统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下滑、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等。

  5.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国金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表示,民营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参与金融机构,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滑、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等环境下,民营企业布局多元金融业务,目的系实现产融结合及企业转型,此外,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多作为债务融资主体,还本付息压力集中于母公司层面,需关注母公司层面偿债能力的变化。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决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换言之,在前述金控类型中,第二类金控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所以,办法不适用于平安集团、工商银行(4.930, 0.02, 0.41%)这类由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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