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创业板ST股即将出现 天龙光电、乐凯新材发布公告提示风险


2020-9-7 23:20:54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增了ST、*ST的风险警示制度安排。9月7日晚间,天龙光电(8.300, 0.41, 5.20%)(300029)和乐凯新材(13.220,-0.53, -3.85%)(300446)两家创业板公司率先发布了将被披星戴帽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创业板新《上市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当前经营情况,两家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9月12日,天龙光电和乐凯新材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虽然两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较为强劲,可以说股价已偏离了基本面的支撑。

  天龙光电停产近2年

  9月7日晚间,天龙光电发布公告,该上市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天龙光电在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转型,但由于资金持续紧张,新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该部分业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述情形也将触碰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当前情况,天龙光电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要被“ST”。

  除了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外,天龙光电还面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旗下子公司失控以及陷入担保纠纷等多重困局。

  具体来看,天龙光电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工会账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尚能维持正常收付结算。

  其次,公司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及经营场地被封,无法持续经营,公司不能从该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上海杰姆斯在财务资料提供以及年报审计方面不能进行配合,已处于失控状态。

  最后,天龙光电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截至2020年6月末,天龙光电净资产为2929万元,如考虑2020年支付盛融案件全部赔偿金,该公司净资产为465万元;若天龙光电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出现经营性亏损,上市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虽然面临多重风险,但天龙光电二级市场的股票近期接连受到追捧。9月7日最新收盘,天龙光电逆势上涨5.2%,创业板指则下跌超3%;近5个交易日,天龙光电累计涨幅27%,换手率超60%,成交额高达9.16亿元。

  乐凯新材上半年由盈转亏

  同日晚间,乐凯新材也发布公告称,鉴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停止采购热敏磁票产品,该上市公司“热敏磁票生产线”停止生产,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无法恢复生产,对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和经营性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自该规定实施后,乐凯新材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热敏磁票销售收入占乐凯新材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59%,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20年上半年,受电子客票推广及新冠疫情影响,以热敏磁票为主的信息防伪材料销售收入同比下降60.54%,乐凯新材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94%,净利润亏损0.22亿元,由盈转亏,同比下降145.03%。

  乐凯新材热敏磁票产品的终端应用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铁路客运领域,产品全部销往国铁集团下属印刷企业,产品的终端应用市场集中。截至该公告日,乐凯新材尚未收到国铁集团下属企业上海铁印恢复热敏磁票采购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热敏磁票订单。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