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质疑中信银行(5.110, -0.04, -0.78%)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正处于合同纠纷中的笑果文化,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向池子道歉称: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已处分相关员工,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但这一结果并未平息舆论,反而引发了更多关注和讨论。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不仅关乎个人隐私,也关乎金融安全,素来以安全著称的银行轻易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令人担忧。
中信银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尚无定论。不过,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个罪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有多家银行员工因为贩卖客户信息而触犯刑法,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上万条包含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的消息被售卖,通过中间商辗转到了诈骗团伙手里,最终造成了储蓄客户巨额的损失。
银行员工倒卖客户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吴某某在北京银行(4.940, 0.00, 0.00%)上海分行张江支行临时工作期间,在明知诸某某、陈某某利用银行系统,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提供给闫某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帮助诸某某、陈某某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并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闫某。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吴某某共计向闫某提供公民个人征信信息830余条。最终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中行无锡分行职工唐某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4年8月21日,唐某利用在中行工作的便利,将在银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非法提供给许某。
还有原建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长沈某某,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他人用于招揽业务,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份期间,浦发银行(10.390, -0.07, -0.67%)电销中心任业务主管杨某,将工作期间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20余万条,非法提供给山东星耀君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于电话营销;该公司员工李某在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后,转卖给李某洪,被告人李某洪将这些个人信息贩卖给陈某实施电话诈骗。
杨某自述,浦发银行的区域经理周某会把信誉较好的客户信息,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码通过浦发银行内部系统发到其办公电脑上,电脑会自动保存这些数据。2018年1月份,其在休假前就把保存在电脑的客户数据用手机拍了照片,之后保存在自己的电脑里。随后,约20万条个人信息被李某等人以每条0.3元的价格对外售卖。
与此类似,一些所谓的电话营销中心,以低廉的价格买到银行客户信息后,有的又会将这些信息进行加工转卖,最终不少信息都被电信诈骗团伙获得,用于骗取钱财。
个人信息贩卖黑色链条
早在2016年末,绵阳警方就发布消息称,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成功打掉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这一黑色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