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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日迎“垃圾分类”:强调多元公职共治,政府兜底处理


2020-4-30 23:39:27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记者 | 陈鑫 实习记者 唐青青

  继上海等城市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作为全国46个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也正式拉开垃圾分类大幕。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引用了最新国家标准的垃圾四分类名称和表述,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北京市施行的《条例》核心亮点是明确了垃圾分类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的责任,生产服务型企业、政府机关源头减量的责任,后端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垃圾的责任等。

  《条例》提出,北京市垃圾分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2019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011.16万吨,日均2.77万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4月27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3月,全市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了每天3.27万吨,可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北京市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同时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的处罚门槛其实是很高的,只有当一个人拒不履行责任,才会去处罚,这更多是为传递信号,发挥威慑作用。但是针对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的企业,处罚是比较严苛的。 ”刘建国说。

  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固体废物处理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指出,垃圾分类既然是法律,居民和单位都必须要遵守,做得好会有奖励措施,这样也可提高居民和单位的积极性。

  《条例》也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表彰、积分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多个街道和社区都自主推出了个性化的奖励举措,例如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设置红黑榜等。对于推行效果好的社区和街道,北京市也会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奖励。

  不过,相比于上海在2019年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时的雷厉风行做法,北京制定的措施相对显得柔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设施处副处长蔡华帅对媒体表示,北京市参考了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并结合实际,选择了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策略,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比如北京市要求的垃圾分类并没有像上海一样区分干湿垃圾,也不要求定时定点投放,而且充分考虑了前端投放、运输与后端处理能力的匹配度,分类方法也相对务实。“如果民众无法特别精准地判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可以将之置于其他垃圾中。这种做法可操作性高,也能减轻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抵触心理。”刘建国表示。

  2019年4月26日,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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