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银行员工诈骗34亿元,一个普通人是如何做到的?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女子窦某假冒杭州银行(8.890, -0.18, -1.98%)房山支行客户经理,以完成存款业绩为由给予高额返利,2015年至2017年累计诈骗58名被害人、骗取金额超过34亿元。
两年拉取存款34亿元,这是一个大多数银行业务员都无法企及的数额。即便是在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遍搜过往各类案件,也很难发现比这更触目惊心的、仅凭一己之力完成的个人集资诈骗案。
更何况与34亿元高额相对的是,这位窦某只有中专文凭。没有“内鬼”,她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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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银行员工,两年诈骗34亿元
中专毕业后直至2013年,窦某都在工商银行(5.410, -0.05, -0.9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按这家银行网点员工王某某的说法,窦某后来因为怀孕离职。
然而实际上,根据窦某的供述,她是在这一年9月杭州银行房山支行筹建时,与行长朱某某达成了口头协议,以为该行拉取存款5000万元为代价,换取正式入职的工作资格。后来她通过自家亲戚在这家银行办理了一个对公账户,并存入2000万元。
窦某称,由于没有达到存款数额的要求,她仅在杭州银行上班两天,就被行长朱某某收回门禁,并被告知达到条件后再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朱某某否认为窦某提供工作机会,否认与她存在业务往来,否认杭州银行房山支行曾为她提供办公场所。由于窦某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供述,这一连串的否认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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