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业地产迎来巨变,近日,深圳有关部门官宣,商业、办公写字楼可改建成租赁住房。
同时也给出严格限制,规定改建项目改建后应作为租赁住房用途,不提供学位,且改建项目的租赁住房用途在通过审核后5年内不得改变。
事实上,“商改租”并非深圳首创,上海、广州、重庆等地已先后推出相关举措。“商改租”成为盘活存量商办用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市场供需矛盾的“妙招”。
严格规范改建条件及要求
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称,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主要从改建原则、改建条件、改建要求、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五方面对“商改租”进行规范。
第一,在改建原则方面,《通知》“划定红线”,指出“性质不变,整体确权”。即申请改建的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改建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改建项目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
强调鼓励、支持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实施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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