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起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车站(以下简称“郑州东站”)内设吸烟室一案有了最近进展,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殷清利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殷清利的诉讼请求。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殷清利称,去年5月30日他在郑州东站转车时,发现车站二楼大厅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角设有吸烟室,“吸烟室附近弥漫着烟味,若不吸烟的旅客路过时会产生不适。”
殷清利认为,郑州东站未提供相应的、保障旅客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设置吸烟室违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因此,殷清利将郑州东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州东站取消4个吸烟室,并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郑州东站则认为,原告殷清利为了提升自己知名度、宣传自己而提起本案,有恶意诉讼之嫌;郑州东站认为,设置吸烟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仅满足了吸烟旅客的需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保护了不吸烟旅客的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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