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未来这么划。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到2035年,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今日(11月7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就《意见》提到的三条控制线怎么划定、现存哪些矛盾、如何处理冲突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解读1
三条控制线今后如何划定?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意见》提出,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经评估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据介绍,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5.260,0.00, 0.00%)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意见》提出,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意见》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此外,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解读2
三条控制线的划定现存哪些问题?
——范围不准、边界不清、交叉重叠
刘国洪介绍,机构改革前,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生态保护红线还停留在方案阶段,尚未真正落地;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