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6条措施”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