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4.98亿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30.460, -0.31, -1.0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19.89亿股、2.17亿股、4855.88万股、1.61亿股、9264.15万股、7983万股、7971.05万股、7815.74万股、3947.46万股和3888.38万股股份。
本次资产重组内容为,公司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16.870, 0.62,3.82%)、中船投资等多方发行股份,购买它们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外高桥(18.140, 0.02, 0.11%)造船约36.27%股权、广船国际51%股权等资产。
此次资产重组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性重组。一旦“南北船”完成合并,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内部无效竞争,加强军工产品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