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地方税源的缺失,加速了直接税改革的步伐。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以房地产税和个税为主要内容的直接税改革开始受关注。
2018年,个税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却一再延后。随着减税降费的不断推进,地方财政压力突显,壮大地方税源的改革变得更加迫切。13个主体税种中,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地方财力困乏的现状。
根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消费税根据征收实际,逐步下划给地方”。这意味着,全部税收收入划入中央财政的消费税将逐步下划给地方。
从规模上看,2018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1.06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接近7%。若考虑到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更大,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如此大的规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其财力和支出责任的紧张局面,或许只有等待具体的消费税改革配套措施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中,呈现出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多,事权相对较少,地方支出责任较多,但本级财政的保障力却较低的局面。
“要解决财权和事权关系,可能的路径,一是中央本级按照税前收入直接划转地方,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二是减少地方事权,加强中央层面的统筹。”施正文说。
从目前发布的改革内容,消费税的改革似乎符合上述第一种路径。
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一位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分析,在营改增完成后,原来营业税收入划归到中央,尽管增值税按照五五分成,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地方财政在持续减少,且由于营业税的取消,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短期内财政收入难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