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业主“解聘”的原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公司进不来。自2017年10月起,东城区东直门街道阳光都市小区陷入业主和物业双方拉锯的“僵局”已近两年。
阳光都市小区。
近日,有读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早在2017年10月,阳光都市小区经临时业主大会决定,与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德佳物业”)解除物业服务关系。可时至今日,德佳物业仍未向业委会进行新旧物业交接。
2017年12月,东城法院一纸民事判决书认定,自2017年11月10日起,阳光都市小区业主与德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记者最近探访阳光都市小区时发现,德佳物业依然在小区如常办公。对此,德佳物业方面称:“目前没有新的物业公司可交接,我们暂时不能撤离。”
今天,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德佳物业仍为阳光都市小区合法物业服务企业的再审申请,认定相关服务合同关系已终止。但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德佳物业依旧未撤场交接。”
探访1:物业被临时业主大会“解聘”
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2019年6月份“12345热线”物业管理类诉求量前30名的住宅小区名单中,阳光都市小区成为东城区唯一一个上榜小区,以11个被投诉量位居排行榜第18名。
新京报记者在阳光都市小区探访时,小区业委会主任刘丽(化名)表示,小区上了投诉榜,是因为新旧物业长达两年不能交接,业主和物业陷入漫长的“拉锯战”。
时间回溯到2017年10月21日。当日,阳光都市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召开,以业主赞成票512票(占业主总人数63.76%),通过终止德佳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以业主赞成票459票(占业主总人数57.16%),通过选聘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赢物业”)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这份决定于2017年10月24日对外发布。
阳光都市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决议公告。
刘丽向记者强调,选择瑞赢物业为新物业,小区业主严格走了程序。具体来说,以小区业主过半数的法定人数,通过了小区《管理规约》,并严格依据规约,业主委员会通过决议,用公开招投标或邀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推出一、二、三名,呈交业主大会按顺序表决,双过50%表决权数通过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分之二以上业委会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印章。最终,确定瑞赢物业为小区的新物业公司。
探访2:法院一纸判决 业主与物业终止服务合同
德佳物业被小区业主“解聘”了。无奈的是,他们不肯走。
“业主已经决定了更换物业,可德佳物业不仅赖着不走,还起诉业主,要求补交和预交全年物业费。”刘丽说。
记者了解到,作出换物业的决定后,德佳物业一直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物业项目,于是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随后不久,德佳物业起诉业主,索要2017年全年的物业费。
记者获得了东城法院在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上说明,因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大会已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解聘德佳物业公司的决定,并于2017年10月26日向该物业公司发函,告知决议内容,要求物业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物业项目交接,但至今德佳物业未进行物业项目交接。
东城法院认为,德佳物业不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理由不成立,自2017年11月10日起,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合同,判决业主只需支付2017年1月1日至11月10日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