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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他人房子占为己有 马鞍山农商行被骗贷700万


2019-8-21 17:07:26

新浪财经讯 8月21日消息,业主的房子被房地产开发商占为己有,还被作为抵押骗取银行贷款,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一起涉案金额700万元的骗贷案。

  安徽淮北市一房地产开发商曹某、黄某通过编造、虚造资产负债表、合同等手段,隐瞒房屋已交付给他人或系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标的的事实,先后2次骗取安徽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贷款共计70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曹某,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于淮北市相山区,大学本科,为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九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于淮北市相山区,大专文化,为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淮北市广宇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编造、虚造资产负债表等材料

  骗贷700万元

  2012年3月30日,因曹某经营的黄山九方公司资金短缺,曹某安排黄某用6处房屋作为抵押,以淮北广宇公司的名义,并虚构用途为该公司流动资金,编造、虚造资产负债表、合同等,隐瞒房屋已交付给他人或系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标的的事实,骗取安徽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贷款300万元。贷款发放后,被用于黄山九方公司支付工程款等,该笔贷款已于2013年3月5日按约归还。

  尝到了骗贷“甜头”的曹某,于2013年4月15日,再次安排黄某以上述6处房屋作为抵押,以淮北广宇公司名义,使用同样的手段、方式,骗取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贷款400万元。贷款发放后,被用于黄山九方公司支付工程款等。

  后由于淮北广宇公司未按约还款,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6套房的真实归属情况才渐渐浮出水面。

  4套房实则归属业主

  为骗贷不愿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法院审理查明,淮北九方公司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应于2010年-2014年间将其公司开发的东紫昱苑小区4套房屋交付给业主,但为便于日后融资和骗贷,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给上述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将其占为己有。

  2011年4月,为便于日后融资,被告人曹某、黄某利用担任淮北九方公司董事长及会计的职务便利,使用虚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并隐瞒部分房屋已交付或系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标的物事实,在淮北市房管局将淮北九方公司开发的东紫昱苑小区3套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曹某及其妻子名下,将另外3套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在黄某及其妻子名下。其中就包括本该归属业主的4套房。

  一边推脱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一边把房产证办在了自己的名下,这一拖就是7年。直到2017年,其中一套本该2010年交付的房屋才由法院判决归业主穆某所有。

  银行损失76万元

  骗贷人获刑1年半

  由于淮北广宇公司未按约还款给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2016年9月20日,因黄某对淮北九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名下1套房屋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价抵偿给他人,已交付给淮北矿工总医院的2套房亦被强制执行拍卖,执行款231.71万元已被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优先受偿。

  截至2017年4月19日公安机关立案时,曹某、黄某已偿还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贷款本金230万元,利息93.21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78万元,后该笔贷款于2018年5月23日结清。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黄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金融部门贷款7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曹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黄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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