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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回监管函:营销公司成立 不会形成与贵州茅台竞争


2019-8-9 22:34:4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记者 张兴旺)8月9日下午,上交所公布了贵州茅台(600519)对其工作函的回复。这份备受瞩目的回复表示,贵州茅台的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并无全盘直销经营该公司茅台酒配额的计划,控股股东与该公司之间,亦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5月7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贵州茅台酒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就投资关心的四个问题向贵州茅台发函询问。

  茅台有关人士透露,他们对上交所的工作监管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公布了监管函内容。

  8月8日下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在总部举行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关联董事李保芳、李静仁、王焱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通过。这份议案内容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该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即56亿元。

  2019年5月,茅台集团成立集团营销公司,消息传出,引起舆论猜疑,担心茅台集团会否全面接盘茅台酒销售。这项议案的通过,对此前公众的关切,亦是清晰的回答。

  贵州茅台的回复称,其控股股东(指茅台集团)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酒类为主,金融、进出口贸易、文创旅游等为补充的综合化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控股股东于2019年5月成立营销公司。在符合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利益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营销公司会销售部分本公司产品。”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正式启动市场布局以来,茅台业已形成以经销商、专卖店为主、直营体系为辅的营销体系。在茅台市场影响力持续扩大、产品链管理难度持续上扬的今天,茅台现行营销体系亟需建立错位互补机制,强化企业对品牌资源和销售终端的管控能力。

  就在两天前,茅台集团高层在总部召集经销商代表和公司销售部门,就近期非理性上涨的价格发出强烈信号。“茅台酒不能因稀缺而疯涨”、“经销商不能为涨价推波助澜”,茅台高层的观点十分鲜明,其强硬发声背后,亦有对产品渠道终端走样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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