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近日,证监会披露,核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资收购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香港子公司。这是自2018年《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首家获批的基金子公司。
中欧在香港收购中睿资产
证监会信息显示,中欧基金将以自有资金19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收购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据了解,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英文名为China Wis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中欧基金现任总经理刘建平担任中睿资产董事长、何一伟担任中睿资产总经理。
中欧基金向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推动公司的国际化,为国内客户提供全球化投资服务,为海外客户提供中国驱动因素的投资,为中国资本市场引入长期资金。在参与全球化竞争中,向全球一流公司学习其最佳实践,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香港子公司完成收购后,中欧将尽量丰富引入不同来源的国际投资资金到国内资本市场的跨境产品,利用好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红利,以及中欧基金自身在国内投资市场的良好投资能力,开拓境外市场。
以下为证监会审批原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全资收购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香港子公司的申请报告》(中欧司字〔2018〕第5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以自有资金19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收购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资产)100%股权。中睿资产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三、我会对刘建平担任中睿资产董事长、何一伟担任中睿资产总经理无异议。
四、中睿资产应当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辅助等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
五、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境外办法》的要求,做好中睿资产及其下属机构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中睿资产的法人治理,健全对中睿资产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
七、你公司应当督促中睿资产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八、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中睿资产的变更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九、你公司在收购中睿资产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你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