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受贿 一审获刑6年半
来源: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商仑)7月10日,滁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判决周仁强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滁州中院审理认为,周仁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8.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宣判后,周仁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