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蕊 来源:券商中国
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放大招,大湾区减税细则出炉!对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税额,政府将给予财政补贴。
6 月22 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明确15%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便印发通知,透露将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税缴纳补贴。在经历3个月的酝酿后,如今针对珠三角九市的补贴细则终于出台。
据悉,通知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