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2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其问题通报中写明:袁仁国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
紧随其后,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聂永的问题通报中,再度出现了有关茅台经营权的问题,“聂永在销售公司任职期间,为他人申请茅台酒经营权及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
如何防范茅台经营权引发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避免个别人利用茅台经营权搞政治攀附?
对此,6日,茅台集团发布了一个新规。
6日下午5点,贵州省纪委发布消息称,茅台集团出台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
该新规共14条2000余字,其中第一条就解释了出台新规的目的:“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维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新规严明:坚持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列举了需要登记备案的八类情形,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打招呼,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权、调整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谋取利益”等;登记备案表的处理流程,“必要时,可直接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
此外,新规中还对登记报告人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要求,“茅台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应当对依规进行登记报告的行为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阻拦,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法定或合规合理事由、非经合规程序,不得给予登记报告人免职、调离、辞退、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其评先评优、荣誉称号、绩效评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