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奔富酒园”葡萄酒,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被法院判决一审败诉,赔偿富邑集团经济损失14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澳大利亚葡萄酒上市公司富邑葡萄酒集团(简称“富邑集团”)官微和代理律所处获悉,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富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奔富酒园”葡萄酒,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被法院判决一审败诉,赔偿富邑集团经济损失140万元。
对此,奔富公司4月30日发表声明称,该案不涉及“奔富酒园”及“奔富”等商标的使用权,公司已就一审判决发起上诉。
奔富公司一审败诉判赔140万元
4月26日,澳大利亚葡萄酒上市公司富邑集团(Treasury Wine Estates,简称TWE)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奔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公司(简称“东方明日”)的一系列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奔富酒园”商品与富邑Penfolds品牌存在关联,因此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据富邑集团此案的代理律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披露的详细信息,法院认定两被告在宣传其“奔富酒园”葡萄酒时使用“澳大利亚最著名最大的葡萄酒园”、“澳大利亚红酒的象征”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据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额支持富邑集团主张的经济损失140万元和60万元合理支出,并判令被告在《中国葡萄酒》杂志及被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以消除对富邑集团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于此次胜诉,富邑集团表示“深感振奋”,“并会继续通过主动的品牌保护战略,持续打击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其品牌权利的任何实体”。
而在4月30日,奔富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该案仅与其经营活动中发布的一些信息是否得当有关,并不涉及“奔富酒园”及“奔富”等商标的使用权。一审败诉后,奔富公司与关联方已提起上诉,并称各经销商业务和公司的销售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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