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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担保?华夏银行起诉秋林集团


2019-4-5 16:14:21

慈玉鹏,朱会珊

  华夏银行与秋林集团的纠纷有了进展。

  秋林集团4月2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关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秋林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在本次诉讼中请求判令被告隆泰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人民币3.063亿元及相关利息;请求判令被告秋林集团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项下的存款对被告隆泰公司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但秋林集团对此表示否认。秋林集团在公告中称,经公司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隆泰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秋林集团的担保事项是否已查清等问题与秋林集团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华夏银行拒绝向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内容,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华夏银行起诉

  秋林集团公告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显示,2018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隆泰公司签订《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隆泰公司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为隆泰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服务,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63亿元,融资形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上述《保理合同》约定,隆泰公司应当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提供《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商务合同、发票、货运证明、质检证明等资料,若隆泰公司违约,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有权解除相关的应收账款转让,要求隆泰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及相关利息。

  该诉讼内容显示,基于上述《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形式,2018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隆泰公司签订三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隆泰公司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同意承兑以隆泰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票面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63亿元。《银行承兑协议》还约定,本协议系《保理合同》项下的融资合同,本协议项下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受让《保理合同》中隆泰公司转让给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应收账款。

  秋林集团为什么会涉入此次纠纷?该诉讼“事实和理由”部分显示,2018 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秋林集团签订3份《质押合同》,约定秋林集团以其名下定期存单,为隆泰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的无追索权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63亿元及相关利息等。当日,秋林公司将3张定期存单交付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某金融律师告诉记者,企业若用定期存单向银行做质押担保,会将其相关的权利授权给银行,当达到某种条件,银行就可行使权力取得补偿。

  公告显示,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为隆泰公司开具并承诺兑付隆泰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但隆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其承诺提供发票、货运证明、质检证明等资料。

  故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隆泰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及《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要求隆泰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人民币3.063亿元;并请求判令秋林集团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项下的存款对隆泰公司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记者就该诉讼相关问题与华夏银行取得联系并发送采访函邮件,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华夏银行证券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据了解,双方都有各自的证据,具体情况和结果还要等司法机关审理判决。

  否认担保

  秋林集团对于自身“担保者”的身份并不认同。

  公告显示,秋林集团表示经公司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隆泰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记者就秋林集团的担保事项是否已查清等问题与秋林集团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华夏银行拒绝向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内容,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值得注意的是,秋林集团3月29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被渤海国际信托起诉,涉诉金额约为5.06亿元。其中,秋林集团与隆泰公司同时出现。

  该诉讼内容显示,2017年10月,渤海国际信托与天津颐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向其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秋林集团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隆泰公司因与渤海国际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但秋林集团对此担保同样否认。秋林集团表示,公司收到的该案件诉讼材料中,有一份《担保函》,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经认真核查本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有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另外,秋林集团在4月2日的公告提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拒不配合完成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余额业务,导致公司“16 秋林 01”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时划转,对公司后续债务履约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就相关事宜,已于2019年2月22日向中国银保监会天津分局进行投诉,于2019年2月27日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于 2019年2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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