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潍坊农商行麻烦不断。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潍坊农商行廿里堡支行行长邱某在任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屯信用社主任时,通过指使多人组成“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商户信用联盟”的方式,骗取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1120万元,造成贷款本金150万元无法追回。
此外,该行在合规经营方面也频现漏洞。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因违规经营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近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近550万贷款损失和罚款由谁来买单?给潍坊农商行造成的巨额损失由谁负责?为此,《华夏时报》记者曾给潍坊农商行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为止,该行没有回复记者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潍坊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是在原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四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机构,是山东省内首家完整意义上的城区整合组建的农商银行,服务范围覆盖潍坊辖内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7个区,注册资本为26.77亿元。
违法放贷1120万
损失150万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2012年年中,邱某在担任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屯信用社主任期间,为筹集资金自己使用,先后找到赵某和李某乙,让二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信息资料,冒充钢材经营业户,顶名为其贷款。
随后,邱某将赵某、李某乙与崔某、周某甲、张某甲、刘某(均另案处理)组成“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商户信用联盟”,向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在该贷款评级授信调查核实工作中,邱某指使贷款具体经办人李某甲不履行贷前调查审核职责,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钢材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未予核实即撰写内容虚假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将该六人评为AA级,分别授信200万元,期限2年的调查意见。
2012年8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某等6人签订《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李某甲作为信用社贷款调查人,邱某作为信用社主任,先后在《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业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向赵某等6人发放160万、170万、190万和200万不等的贷款,共计1120万元。其中,邱某将赵某、李某乙及崔某的贷款占有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法院认为,邱某和李某甲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邱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虽然邱某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该案不但给潍坊农商行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