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望 深圳报道
导读
持续发酵的西藏发展上述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事项,不仅引深交所关注,在西藏证监局甚至在监管函中指出,该事件还引发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方的广泛关注。
西藏发展(000752.SZ)董事选举闹上了法庭。
根据3月25日公告,西藏发展于3月22日取得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原告刘琪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西藏发展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并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履行是次股东会决议,准许非独立董事徐骏、独立董事范利亚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刘琪曾任西藏发展监事、董事等职务,于2017年5月辞职,当时持有2330股。
而持续发酵的西藏发展上述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事项,亦已引起深交所、西藏证监局等的关注,西藏证监局甚至在监管函中指出,该事件引发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方的广泛关注。
董事选举“混战”
按照3月25日公告,刘琪是以西藏发展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刘琪主张的事实与理由是,西藏发展2018年12月25日下午在成都市武侯区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徐骏为非独立董事、范利亚为独立董事,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亦认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西藏发展并未履行决议事项,徐骏、范利亚的董事权利无法得到正常行使。
“徐骏、范利亚的提名方都是华融渝展。”3月25日,一位西藏发展有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资料表明,华融渝展是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合伙企业。2018年 11月20日,华融渝展与西藏发展原控股股东、现第一大股东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天易隆兴将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华融渝展行使。
“天易隆兴所持股份并没有转让,是把表决权等委托给华融渝展,华融渝展实际不是西藏发展的股东身份,只是行使股份上的权利。”上述西藏发展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公告发现,徐骏、范利亚未能行使董事权利,并非西藏发展未履行股东会决议,而李敏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西藏发展实施于2018 年12月25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定。
据历史公告,李敏持有西藏发展2.04%股权,并受托拥有第二大股东马淑芬10%股权的表决权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