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KTV版权路归何处:行业乱象 再陷纠纷


2019-3-26 12:11:04

来源:北京商报

  3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就被9家KTV公司起诉垄断纠纷案一事,向北京商报记者进行了回应。而此次事件,也是继去年底要求KTV下架6000首歌曲后,音集协与KTV经营者的第二次“正面对决”。在国内法律法规愈发重视版权保护的当下,本应相互依存的双方为何屡出纠纷,这背后又将KTV音乐版权的归路指向了何处?

  再陷纠纷

  去年11月的一纸删歌通知,以及连发的几道公告让站在国内KTV音乐版权背后的“维护者”音集协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中。据了解,早在2008年音集协成立之初,天合集团便成为收取版权费用的代理方,天合集团负责向KTV运营方收取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对KTV运营方下发许可证,而音集协则对收取上来的版权费进行再分配。而随着去年11月音集协与代理方天合集团分道扬镳,音集协发布公告称未来将自行通过渠道向KTV运营商收取费用。

  此次上诉的9家KTV表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天合集团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几家KTV多次向天合集团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但天合集团却以不合理的签约要求阻止签约进行。

  随后原告三次向音集协直接提出签约请求,音集协表示需要与代理方天合集团签约,三方僵持之下导致签约未果。而原告诉称中的“不合理签约要求”正是此次产生分歧的主要争议点。此前天合集团要求以上九家KTV支付两项附加费用,其一是按照KTV场所所有人成立公司到商谈签约的时间计算补交版权费用;其二是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额外收取的和解费、签约费、喝茶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采访中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KTV版权费中不能存在费用收取不公的现象,KTV应该按已经使用的时长进行缴费,如果不计算此前未签约时应该缴纳的费用,那么对于长期以来坚持缴费的KTV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周亚平也强调,音集协和任何使用者签约前提是依据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发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付费标准》来实施,这也是音集协在签约时对使用者提出的合理条件。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