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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亮相两会 未来或现外商独资寿险公司


2019-3-16 13:58:56

  ■本报记者 胡金华 两会报道

  对于已经在国内深耕了多年的合资寿险公司而言,外资股权不能超过50%的“藩篱”一直是他们的心头之痛。而2019年两会上亮相的外商投资法案无疑给外资保险巨头深度融入中国寿险市场,派发了“定心丸”。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该法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法案第四十条提出,考虑到金融行业同其他行业和领域相比具有特殊性,法案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保险业自2001年入世之后,一直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桥头堡,但是近二十年来,在保险业中的人身险行业,外资一直未能突破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而随着外商投资法案通过以及颁布,意味着国内人身险市场上将出现外资独资寿险公司。”3月12日,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距离不设限又进一步

  在国家金融业开放过程中,保险行业一直扮演着“先锋”的角色,出现了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外商独资财险公司等,但是在人身险领域,外资则仍然是一个少数股权合伙人的身份。

  而值得关注的是,在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出几项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2017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至51%。3年后对外资持股比例不再设限;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年底以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外资保险公司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市场的影响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外资保险机构发展相对缓慢、份额占比较小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在与本地股东相处过程中,公司文化和管理理念存在较大分歧,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等方面也存在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市场的情况。第二,外资保险公司面临着中资公司的强大竞争压力。第三,人身险公司外资股占比50%的限制,制约了外资寿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投入,出现业务长期发展缓慢的情况,甚至使一些外资险企股东萌生退意,对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董云云分析指出。

  未来或现外商独资寿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排除未来国内人身险市场上会出现多家独资公司。

  “外商投资法案的颁布,将有助于外资寿险公司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国内保险业提高产品研发水平和管理水平,对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开放水平,加快推动形成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指出。

  郭金龙称,保险业进一步开放的信号释放,将会有效地缓解因之前寿险只能以合资的形式设立保险公司而导致的外资寿险没有主导权的情况,也有望改变外资险企份额占比较小的局面,我国保险主体会逐渐增多,外资寿险业务将会加快发展。保险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引导长期保障业务的良性发展之路,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事实上,《华夏时报》记者也查阅数据发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外资保险公司数量逐渐增加。截至2018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在保险中介机构方面,目前我国共有13家外资中介机构,其中代理公司5家,经纪公司6家,公估公司2家。此外,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141家代表机构。但是,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从2014年至2018年2月一直保持22家不变,外资寿险公司从2013年至2018年保持28家不变。

  另外一面,自2009年起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整体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合资寿险公司经营状况要明显好于财险公司,2009年至2016年达到了111.42亿元的盈利水平。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随着金融业大门开放的力度增加,人寿保险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优势开展人寿保险业务,也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更愿意将其全球业务开展的经验与资源带入中国,促进保险业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的提升。同时,随着国内保险监管措施的趋严,产品逐渐回归本质保障,外资保险公司在诸如精算、定价等方面的优势也更加凸显,业务的扩大也将伴随着费用的摊薄,从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以及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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