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住房出租纳税已执行多年,5000元房租交税71元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张图片——深圳市一社区管理中心向出租方发出的《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通知》。
《通知》表明,该出租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二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限该出租方收到《通知》5日内到该管理中心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将由该单位报税务部门进行处罚。图片上的落款日期模糊,但早于2019年。
澎湃新闻1月7日致电深圳市龙岗区、福田区等多个房屋租赁管理所,接通电话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深圳对个人房屋租赁纳税已有多年,并不是因为“个人征税抵扣”而实施的,且没有实际征收滞纳金。“只要在社区管理中心备案,都要来缴税的。不动产在哪个街道,就去哪个中心办理。”
澎湃新闻致电深圳市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12366,12366的工作人员称,深圳市税务局近期没有下发催缴个人房屋租赁纳税的通知,近期没有新的变化。深圳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额是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需参考社区街道的房屋租赁纳税指导价。
澎湃新闻在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对深圳税务智能客服输入“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纳税”,智能客服显示,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也就是说,5000元的租金,出租人每个月需要缴纳71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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