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时隔五年!第四次经济普查即将启动 有望调高GDP增速


2018-12-26 12:06:23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华尔街见闻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其中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截至目前我国分别于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开展了三次经济普查。2018年是我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年度,其现场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即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数据公报将于次年底(2019年底)发布,由于经济普查获得了比平时更为详实的经济资料,统计局届时将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对GDP核算数据进行修订,我们认为有望调高GDP增速。

  普查数据公报发布时间为普查年度次年底,GDP修订数据同时或略迟发布

  一般情况下,普查数据公报于统计年度的次年底发布,依据普查数据对年度GDP的修订结果一般与普查数据公报同时或略迟发布。由于次年底发布数据时,前三季度GDP已经发布,因此统计局也将在此后数月内对GDP季度数据进行修订,这对二级市场影响更为直接。本文中我们回顾前三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的修订情况,进而对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修订结果做出预测。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对2015-2019年GDP实际增速修订幅度约为+0.1个百分点。

  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

  依据第一次经济普查修订的我国2004年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快报核算数增加16.8%,第二次、第三次经济普查对GDP现价总量的修订幅度分别为4.4%和3.4%,呈现依次递减。从产业角度看,对第三产业的修订幅度最大,此前三次经济普查中,第三产业修订值占GDP修订值的比重分别达到93%、81%和71%,正因如此,随着我国统计制度的完善,第三产业统计的逐渐加强,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衔接度得到显著提高,GDP名义值的调整幅度也逐次递减。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也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但调整幅度可能低于前三次。

  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5-2019年GDP实际增速修订为+0.1个百分点

  第一次经济普查调高1993-2004年间GDP实际增速平均约0.5个百分点;第二次经济普查时GDP核算方法部分吸收了联合国SNA 2008的方法,因此修订幅度较大,调高2005-2008年GDP增速平均约1个百分点,调高2009年季度GDP增速约0.3-0.4个百分点。第三次经济普查调高2009-2012年GDP增速平均约0.12个百分点,对2013、2014年数据调整较小。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5-2019年GDP增速修订幅度低于前三次,约+0.1个百分点,对2015-2018年数据的调整将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发布,对2019年季度数据的修订预计将滞后几个月发布。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所需的2019-2020年GDP增速有所降低

  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我们根据当前历年GDP数据、同时假设2018年GDP增速为6.6%的情况下进行倒算,2019-2020年的GDP实际增速需要达到6.1%。在考虑经济普查对GDP数据修订的情况下,如果2015-2017年GDP增速分别提升1个百分点至7%、6.8%和7%,且2018年GDP增速也较预期值升至6.7%,则2019-2020年GDP实际增速仅需要达到5.9%。同时,经我们测算,随着名义GDP数据的修订,我国经济体量有望在2026年赶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比未经四普数据调整的情况提前1年。2018年我国整体杠杆率水平也将出现约7.4个百分点的下调。

  风险提示:普查数据结果不及预期;经济下行超预期。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