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时间23日晚讯,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经营性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两个关键词结合起来,即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将可以转让和出租了。
此外,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扫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将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变革,最重要的出发点是降低土地要素的使用成本。
在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和招商引资用地。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将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也意味着使用权的转移但并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目前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因此,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与可直接入市的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不同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