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用地需1年内开工
且4年内必须竣工,低价拿地、囤地待涨将被严惩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孙雅茜 利用楼市调整期,低价拿地、囤地待涨的行为将在深圳遭遇“迎头痛击”。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深圳已从10月17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深圳市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等关键环节做出明确定义,并提出了新的时限要求以及违规的处理办法等。深圳市规土委解读称,此举强化了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依据《管理办法》,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建设用地按时开竣工比例偏低
利用楼市调整期,低价拿地,然后选择延迟开工竣工的方式,减少低价入市的风险;楼市旺季拖延项目入市,以求后期更高的售价,获取更高利润———在外界眼中,这种闲置数年延迟开工、竣工的地块为开发商的“囤地”,与“捂盘惜售”一样,“囤地待涨”会导致按时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相对减少,加剧热点城市市场中的供需矛盾,推高楼市对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
对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深圳市规土委解读称,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是为加强土地供应后期批后监管力度,保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预防土地闲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深圳建设用地按时开竣工比例普遍偏低,特别是产业用地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形较为严重,合同履约及开发建设情况不理想。为规范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管理、解决开竣工逾期违约成本低等问题,需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规范。《管理办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通过对开竣工期限、违约原因认定及处理原则、违约金缴交基数、监管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开竣工延期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