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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在不征房产税情况下 谁最后买房谁倒霉


2018-8-22 15:08:45

 作者:孟晓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ITS课题组组长、中房集团理事长、汇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买房一直以来都是很多人一生之中的梦想,但是现如今的房价已经高出了天际令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唯一能够控制房价就是房产税政策的到来。根据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称,房产税还要过段时间才能够出台,那么2018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呢?以什么形式征收呢?我国房产税设计要学习国外的哪些经验呢?

  1、开征房产税建议始于住房制度改革初期

  早在房改初期的2003年初,中房集团公司的专家就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开征住房‘保有税’、减征或取消住房‘流转税’”。这是为适应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居民从没有住房到基本实现住房私有化而提出的税制改革。在国际上广泛推行的房产税制度,都是从房屋保有环节征税,而我国因过去基本上没有私人房产,便只能在房屋流转环节征税。在1998年房改时我们就预期,中国城镇居民从过去没有财产变为有财产,逐渐具备了开征财产税的条件。而且起点公平不一定造成终点公平,未来会出现有人房多有人房少的情况。为了维持社会正常运转与保持社会公平,就应当适时开征房产税。中国城镇房产业主们已经适应了向房产管理公司交“物业费”,其实就所其管理的事项来说,地方政府就是一个大的“物业公司”,城镇居民应当适应像交“物业费”那样交纳“物业税”。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采纳了以上专家建议,在全会决议中提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从此“房产税”或称“物业税”就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何时开征、如何征缴?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我是房产税的积极呼吁者,我多次提出的:“从小产权房起征房产税”、“用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把最容易的起征点和征收房产税的重要意义都讲清楚了。

  2、不征房产税会继续损害弱势群体利益

  如果我国不开征房产税,继续延用依赖“土地财政”的政策,就会使两部分人继续受害。第一部分受害人群是农民,因为政府获取城市建设与管理资金多是来自土地,国外征收房产税是从税收里获取,而在我国不征房产税的情况下,则是用“廉价征地高价卖”,从中获取“土地差价”,其中的三分之一左右返给农民,其它三分之二则是用于城市建设,跟农民没有多大关系,本来应当属于农民的权益多少是被剥夺了;第二部分受害人群是最后买房的人群。因为在不征房产税情况下,几乎所有城市费用都要从地价转化成的房价里出,谁最后买房谁倒霉,本来应由社会公平负担的城市建设费用,包括交通建设费用、拆迁费用、医疗设施与学校建设费用、城市维护费用等等,现在都摊入地价由最后买房的人群来承担,其中主要是年轻人。这两个被强迫承担费用的群体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本来应是政策扶助的对象,现在的制度设计却把城市建设费用都摊到他们头上。我国现在是从农民那里拿钱来补贴城市居民、从城市低收入群体那里拿钱来补贴已有房产的富裕群体,这个制度设计是不是出了毛病?

  这种制度设计延续多年,把城市有房居民几乎营造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享受着城市条件改善所带来房价上涨的好处,却习惯于不用再出钱。其中不少人听说要征收房地产税就反感,抵触情绪不小。我们需要把征收房产税的道理给他们讲清楚。按照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居民应在持有房产阶段出钱,城市建设有了正常的财政收入,才能有合理的财政支出。这个税不是用来“劫富济贫”的,而是像缴纳物业费那样,缴税人也就是受益人。把城市建设好与维护好,居民生活条件会更好、房产增值会更快。当然也就改变了过去制度设计上的“劫贫济富”。推出房产税是完善我国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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