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零壹财经
最高法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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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通知》表示,对“套路贷”的设局犯罪行为,如果诈骗者通过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法院不仅要审查交付凭证,比如借据、收据、欠条,还要审查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查明事实真相。对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如果已经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判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了严守法定利率红线。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通知》称,人民法院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