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开发商举报自己违法,还起诉业主,咋回事?
近日,陕西西安一开发商以2年前一楼盘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当地法院已受理涉及12套房屋的系列案件。此前,该开发商涉及的另一起同类型案件已被判决确认合同无效,此系列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有合法依据,不过购房者因开发商过错导致损失,可向其诉求房产溢价赔偿。
内部认购全款购房 两年后却被开发商清退
西安王女士称,2016年5月,她通过朋友介绍,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购买了紫杉庄园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了140多万元的全款。
王女士:
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0100元,开发商有一个政策就是一次性付款打七折,所以我买下来是每平方米7070元,总价款是144万多元。当时是朋友介绍的,房子还没盖好,相当于是给内部员工及亲属一个优惠价。当时应该是开发商缺钱,所以它让我们必须全款付。
王女士表示,虽然当时知道该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证,但开发商多次承诺正在办理中。
王女士:
当时四证是挂在墙上的,说第五证正在办理,而且承诺最多三个月就会下来。我们交了钱以后,经常到现场去问他,他就讲正在办,然后就一直拖着。
直到今年年初,王女士收到开发商发来的通知,要求清退此前所售房屋,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王女士:
他们总监接待我们,说他们这个情况是维持不下去了,资金断裂了,被人收购了。他说要清退房子,按当时我们交的价款年息20%来补偿,我们肯定不答应。
开发商以自己无证销售为由 要求判定购房合同无效
今年2月,开发商闻天公司将王女士等12名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王女士代理律师羿克表示,开发商以这样的理由起诉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十分鲜见。他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此前闻天公司起诉另外两名认购人的案件相关法院已经审理并宣判,认定合同无效,其中一名认购人已提起上诉。王女士一案则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开发商因无证销售曾被房管局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而涉案房屋直至2018年6月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也成为开发商诉称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开发商闻天公司曾提到,2016年8月,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曾对闻天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证,要求开发商停止销售,并对无证销售的房屋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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