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发改委批复首都体育馆等5个建设项目 总投资近11亿元


2018-2-12 19:36: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首都体育馆

  等5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18〕201号

  体育总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2022年北京冬奥会首都体育馆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体经字〔2017〕427号)和《关于报送2022年北京冬奥会首体冬奥赛事中心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体经字〔2017〕6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参考《关于上报冬运中心首都体育馆改造等5个项目评估报告的函》(中设泛华字〔2018〕8号),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比赛、赛事管理服务等需求,做好冬奥会场馆设施保障工作,原则同意所报首都体育馆等5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250, 0.05, 0.81%)南大街54号、56号,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首体大院内。

  三、核定首都体育馆、首都滑冰馆、首体综合馆、首体冬奥赛事中心、运动员公寓等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4025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合计为109681万元,所需投资由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分别为:

  (一)首都体育馆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馆内比赛场地设施,内设1块冰面,并新增相关附属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5406平方米(地上面积38842平方米、地下面积6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653万元。

  (二)首都滑冰馆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馆内训练场地设施,内设3块冰面,并新增训练观摩区。项目总建筑面积40020平方米(地上面积24224平方米、地下面积157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977万元。

  (三)首体综合馆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馆内训练场地设施,内设1块冰面。项目总建筑面积13720平方米(地上面积8834平方米、地下面积48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32万元。

  (四)首体冬奥赛事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赛事管理用房、餐厅、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并配套实施首体大院整个园区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0590平方米(地上面积8300平方米;地下面积2229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18186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41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368万元。

  (五)运动员公寓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运动员宿舍和医疗与康复用房、运动员餐厅等相关功能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518平方米(地上面积8925平方米、地下面积15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651万元。

  四、下一步,委托你局自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所核定的概算投资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初步设计阶段应统筹考虑赛时和赛后使用功能布置,进一步优化方案和功能布局,最大限度减少赛后利用时的拆改工程量,避免资金浪费;要进一步深化体育专项、制冰系统等设计方案;改造项目应进一步验算改造后的结构承载能力,保证结构安全性。

  五、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项目责任人为倪会忠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贯彻节俭办奥运的原则,既要满足冬奥会需要,又要坚持节约,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

  附件:1.首都体育馆等5个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2.首都体育馆等5个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0日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