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食药监总局公告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注册申请情况


2017-10-30 14:12: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收到42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查计划,并告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从重处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42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25日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